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第八节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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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孟子说:“子路,别人指出他的过错,他就很高兴。大禹听到有教益的活,就给人家敬礼。伟大的舜帝又更为了不得:总是与别人共同做善事。舍弃自己的缺点,学习人家的优点,非常快乐地吸取别人的长处来行善。从他种地、做陶器、捕鱼一直到做帝王,没有哪个时候他不向别人学习。吸取别人的优点来行善,也就是与别人一起来行善。君子。最重要的就是要与别人一起来行善。

  注释(1)有:同“又”。(2)善与人同:与人共同做善事。(3)与人为善:与: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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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人人皆有不忍之心、恻隐之心以及内在的仁爱之心,那么君子、王侯将相就更应该有这些,这便是孟子在本章举例而谈的重点:“与人为善”,就是跟随着别人共同行善。这个道理很简单,人与人相互亲爱,才能形成一个社会;若是人与人相互仇恨,也就没有了人类社会了。什么叫善人?古往今来都没有说清楚,而且,也没有一个是非曲直标准。我拿钱帮助一个人,在我看来是行善,但另外有人就会认为我是在帮凶。所以,善恶是没有标准的,它是根据每个人的思想、观念、立场和人生态度以及时间、地点、环境的不同而呈不同的意义。那么,到底有没有善恶是非的区别呢?当然有!这就是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每一个社会都有各自约定俗成的以及统治者为治理社会所制定社会行为规范;每一个民族也有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每一个阶层都有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甚至于一个家族、家庭也有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行为规范及道德标准。但各自独特的行为都遵守自己所在的社会、民族、阶层的既定的共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就是善;而违反、背弃这些便是恶。而这些社会行为规范中,除了法律条文外,有很大一部分是不见诸文字的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概念、观念。所以,如果为着表现自己是善人而刻意地去行善,就是“践迹”,也就是落下痕迹了,要作善人,或行善事,就要不露痕迹地去做,做了就做了,不要刻意地去让别人知道或刻意地让别人不知道,既不扬扬得意,也不因为别人不知道而灰心丧气。既不要求得到回报,更不能怨恨别人不回报。心态平平的,如此而已。而我们现在的人,做了一点善事便到处张扬,生怕别人不知道,总希望别人感恩图报,涌泉相报;张扬过分了,便会使接受善行的人,受到帮助的人心存反感,乃至于怨恨,从而使善行变成了恶行,亦使好事变成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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