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一·列传一百四十九

  ‘记’日:“南方曰蛮,雕题交址,有不火食者矣。”‘交州记’曰:“交址之人,出南定县,足骨无节,身有毛,卧者更扶始得起。”余至钦,见夫黑齿跣足,皂其衣裳者,人耳,乌睹所谓足无节,身有毛者哉?人言道州侏儒,今道州人七尺,而昭州恭城县与道接畛,间产一二侏儒,窃意南定县如恭城也。不然,岂其人足皆无节而能更相扶耶?间受戾气,遂以得名,意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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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