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十六·列传第二百四·贵州土司

  三年,却说赫连勃勃魁岸,美风仪,性辨慧。秦王兴见而奇之,与论大事,宠遇逾于勋旧。兴弟邕曰:“勃勃不可近,近则噬人也。”兴曰:“勃勃有济世之才,吾方与之平天下,奈何逆忌之?”言讫,乃以为将军,使助没弈干镇高平,伺魏间隙。邕固争曰:“勃勃乃贪猾不仁,轻为去就,恐终为边患!”兴乃止。久之,竟配以杂虏二万余落,使镇朔方。会魏王珪归所虏秦将于秦,兴归贺狄干以报之。勃勃大怒,遂谋叛秦。

柔然献马于秦,勃勃掠取之,袭杀没弈干而并其众,自为夏后氏之苗裔,称大夏天王,置百官。

却说勃勃本姓刘,卫辰之子,改姓赫连,是匈奴右贤王去卑之后,刘元海之族也。被魏所灭,降秦而叛,自为天王也。  时夏王勃勃共破三部,降其众以万数。进攻秦之三城以北诸戍,斩秦将杨丞、姚石生等。诸将皆曰:“陛下欲经营关中,宜先固其根本,使人心有所凭系。高平险固饶沃,可以定都。”

勃勃曰:“吾大业草创,姚兴亦一时之雄,未可图也。今专固一城,彼必并力于我,亡可立待。不如以骁骑风驰,出其不意。

救前则击后,救后则击前,使彼疲于奔命,我则游食自若,不及十年,岭北河东,尽为我有。待兴既死,嗣子闇弱,徐取长安,在吾计中矣。“于是侵掠岭北诸城。秦王兴乃叹曰:”吾不用黄藐之言,以至于此!“而勃勃求婚于南凉,傉檀不许。  勃勃大怒,率骑三万,击破傉檀。傉檀败走,文臣武将,死者十有六七。勃勃使人搬积其尸而封之,号曰“髑髅台”,云是辱傉檀也。

却说南燕王超母妻犹在秦,遣封恺使于秦,求母与妻还之。

秦王兴谓恺曰:“昔苻氏太乐诸伎悉入于燕,燕今称藩,若送伎,即送还其母妻,乃可得也。”恺以是言,还燕报于超,超与群臣议之,段晖曰:“陛下嗣守社稷,不宜以私亲之故,遂降尊号。但太乐先代遗者,不可与也。不如掠吴口与之。”张华曰:“侵掠邻国,兵连祸结,非国家之福也。陛下慈亲在人掌握,岂可顾惜虚名,不为之屈乎?”于是,超乃使韩范聘于秦,称藩奉表于秦,秦使韦宗报聘,张华请北面受封。晖曰:“燕七圣重光,奈何一旦为竖子屈节?”超曰:“吾为太后屈,愿诸君勿复言!”遂北面受诏。又使华献太乐伎一百二十人于秦,秦王兴乃还超之母妻,厚其资礼而遣之,于是超得母还国而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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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