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相关成语(34个)
- 不及之法 [bù jí zhī fǎ]
- 《庄子·拼拇》:“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 指不适用的法规。
- 大明法度 [dà jíng fǎ dù]
- 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 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 法不阿贵 [fǎ bù ē guì]
-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不徇情 [fǎ bù xùn qíng]
-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 法外施仁 [fǎ wài shī rén]
- 明 李清《三垣笔记 附识中》:“其驰驱通义一带,亦不无微劳可悯。乞皇上法外施仁,俯从部议。”
-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 奉公守法 [fèng gōng shǒu fǎ]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
- 奉:奉行;公:公务。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办事守规矩。
- 伏法受诛 [fú fǎ shòu zhū]
- 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一毛,与蝼蚁何以异?”
- 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 法无二门 [fǎ wú èr mén]
- 《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 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 法无可贷 [fǎ wú kě dài]
-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 法出一门 [fǎ chū yī mén]
- 《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 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 奉公如法 [fèng gōng rú fǎ]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 官法如炉 [guān fǎ rú lú]
- 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这个便是铁呵,怎当那官法如炉。”
-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
- 胡作非为 [hú zuò fēi wéi]
-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十二回:“或诬好吃懒做,或诬胡作非为。”
- 胡:乱;非:不对。不顾法纪或舆论,毫无顾忌地做坏事。
- 化外之民 [huà wài zhī mín]
- 《唐律疏义·名例》:“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 假公济私 [jiǎ gōng jì sī]
- 《汉书·杜业传》:“方进终不举白,专作威福,阿党所厚,排挤英俊,托公报私,横厉无所畏忌。”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他假公济私,我怎肯和他干罢了也呵!”
- 假借公家的名义,谋取私人的利益。
- 结绳而治 [jié shéng ér zhì]
- 《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 金科玉条 [jīn kē yù tiáo]
- 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 尽善尽美 [jìn shàn jìn měi]
- 《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 极其完善,极其美好。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
- 就地正法 [jiù dì zhèng fǎ]
- 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65回:“因为案情重大,并且是积案累累的,就办了一个就地正法。”
- 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
- 居官守法 [jū guān shǒu fǎ]
- 《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 急急如律令 [jí jí rú lǜ lìng]
- 唐·白居易《祭龙文》:“若三日之内,一雨滂沱,是龙之灵,亦人之幸。礼无不报,神其听之!急急如律令。”
-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 禁网疏阔 [jìn wǎng shū kuò]
- 汉荀悦《汉纪·哀帝纪上》:“及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正。”
- 指法律过于宽容。
- 克己奉公 [kè jǐ fèng gōng]
- 《后汉书·祭遵传》:“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
- 克己:约束自己;奉公:以公事为重。克制自己的私心,一心为公。
- 口衔天宪 [kǒu xián tiān xiàn]
-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汉恒帝永兴元年》:“当今中官近习,窃持国柄,手握王爵,口衔天宪。”
- 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 例直禁简 [lì zhí jìn jiǎn]
- 《晋书·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
-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 屡见不鲜 [lǚ jiàn bù xiān]
-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数见不鲜,天久慁公为也。”
- 屡:多次;鲜:新鲜,新奇。常常见到,并不新奇。
- 络绎不绝 [luò yì bù jué]
- 《后汉书·南匈奴传》:“窜逃入塞者络绎不绝。”
- 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
- 罗织罪名 [luó zhī zuì míng]
- 《旧唐书·来俊臣传》:“招集无赖数百人,令其告事,共为罗织,千里响应。”
- 指捏造罪名,陷害无辜的人。
- 卖法市恩 [mài fǎ shì ēn]
- 元·白仁甫《梧桐雨》楔子:“某也惜你骁勇,但国有定法,某不敢卖法市恩。送你上京,取圣断,如何?”
- 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 目无法纪 [mù wú fǎ jì]
- 清·孙雨林《皖江血》:“且尔捣毁学堂,亦属目无法纪。”
-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 目无三尺 [mù wú sān chǐ]
- 清·王士祯《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 目无王法 [mù wú wáng fǎ]
-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 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 泥沙俱下 [ní shā jù xià]
- 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一:“人称才大者,如万里黄河,与泥沙俱下。余以为,此粗才,非大才也。”
- 指在江河的急流中泥土和沙子随着水一起冲下。比喻好人和坏人混杂在一起。
- 弄法舞文 [nòng fǎ wǔ wén]
- 《史记·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关于法律的相关词语(16个)
不公不法、放在眼里、废教弃制、简单明了、罢马不畏鞭箠、奇请比它、十法九例、枉法取私、枉用三尺、网漏吞舟之鱼、析律二端、言文刻深、以身试祸、意指为狱、因私枉法、剧秦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