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十二·列传第一百二十

  雁,秋南春北,谓之阳鸟。吴中太湖虽盛夏亦有留雁,盖太湖深处至凉,且有鱼蚌可恋也。衡阳有回雁峰,云雁至此不复南征。余在静江数年,未尝见一雁,益信有回雁之说。盖静江虽无瘴疠,而深冬多类浅春,故雁不至,况于深广常燠之地乎。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