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邕州有禽曰灵鹘,状如啄木而差大。巢于木穴,生子其中。人以木窒其穴,鹘至无所归,乃至地禹步,俄而所窒跃去,乃得入穴。其后以灰布地,而窒其穴,欲观其步而效之,鹘既步,急以爪画步而入穴,人欲效之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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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