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九十·列传第一百七十八·忠义二

  广西挑生杀人。以鱼肉延客,对之行厌胜法,鱼肉能反生于人腹中而人以死。相传谓人死,阴役于其家。有一名士,尝为雷州推官,亲勘一挑生公事。置肉盘下,俾囚作法,以验其术。有顷发现,肉果生毛。何物淫鬼,乃能尔也?然解之亦甚易,但觉有物在胸膈,则急服升麻以吐之;觉在腹中,急服郁金以下之。此方亦雷州镂板印散者,盖得之于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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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